close
相差35歲的愛戀 老夫少妻卻離婚收場!真實故事曝光
字級設定:小中大特
男子阿國與小她35歲的女子小萱(均化名)相戀,並於2010年結婚,但行動不便的阿國近5年來獨自居住,不滿小萱對他都不聞不問,也都未來探視過,讓他認為婚姻已經難以繼續下去,因此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,以及同條第2項之規定,提起離婚訴訟,請求法院判准。
法院審理,小萱指稱,雙方在婚前就育有1子,但婚後阿國與其他異性同進同出,卻由她工作賺取一家三口的生活費,阿國還會打罵她及兒子,因此她在2018年7月聲請保護令,但在此之前,阿國早於同年6月底就已搬離住處。
小萱表示,阿國現在的住處,就是他與外遇對象同居的地方,她並非對阿國不聞不問,而是阿國是受到外遇對象指使,才會提出本件離婚訴訟,她並沒有任何過失,而且為了讓小孩有完整家庭,因此她並不願意離婚。
本文出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40913000007-260402
離婚證人 、台北離婚證人 、離婚證人資格
結婚證人
「前門拒虎勿後門進狼」拒絕中信金惡意併購新光金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